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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大運開幕式今天在台北田徑場舉行,下午4時30分開放入場。稍早內政部長葉俊榮接受訪問時表示,目前並無IS分子進入台灣的情資,證實虛驚一場。不過由於世大運屬於重要的國際賽事,國安單位與市警局在現場仍荷槍警戒,保持高度維安規格。入場安檢為達滴水不漏,除設置安檢門外,也在入口處設有「旗幟棄置桶」與「自拍棒棄置桶」。
儘管並無規定小旗幟不得攜入場內,現場入口處仍設有「旗幟棄置桶」,讓許多不知情的民眾誤以為場外所發送的小旗幟不得攜入,紛紛將拿到的台灣旗丟入桶內。然而入場之後會發現,進入會場的民眾,其實能將「中華民國旗」攜帶入內,也有太極門成員攜帶「良心時代運動宣言」的小旗幟。
世大運開幕現場入口處的「旗幟棄置桶」誤導民眾,民眾誤以為在場外拿到的小旗幟不能攜帶入內,只好丟入桶內。被丟棄的小旗幟多是台灣旗。圖/郭文宏攝
民眾手上拿的小旗幟並不是大會規定的「違禁品」,不受安檢限制。圖/張良一攝
太極門成員攜帶「良心時代運動宣言」小旗幟進入會場,並沒有再入場前將手上的旗幟丟入棄置桶。圖/張良一攝
除了「旗幟棄置桶」外,現場也設有「自拍棒棄置桶」,按大會規定,禁止專業攝影器材或使用任何電子器材於場內攝錄影、使用手機等個人移動通訊設備進行直播行為。
世大運開幕在今晚6點即將正式開始。進場入口處設有安檢站,水、自拍棒、打火機、哨子、寵物、酒精性飲料都不准帶進場內,而攜入旗幟長寬不得超過2X1公尺,民眾亦可自行攜帶空水瓶,場內設有飲水台提供飲用水。
因入場民眾陸續湧進,影響入場安檢速度。而經安檢查獲到的違禁品將會現場沒收並銷毀。
以下為世大運規定的違禁物品清單:
1. 槍(含模擬槍及玩具槍)、砲、彈藥、刀械及爆裂物。
2. 劇毒物、腐蝕性及放射性等化學危險物品。
3. 各類毒品、有害生物製劑、傳染病原體等危險物質。
4. 燃油、瓦斯、酒精、鞭炮、壓力噴罐等易燃、易爆之危險物品。
5. 不明用途之粉末或液態物。
6. 玻璃瓶等易碎物及箭、飛鏢、剪刀等尖銳物。
7. 各種材質之棍棒、鋤頭、鑿子、長柄狀物(含長柄雨傘)等易造成人身傷害之物品。
8. 非本賽會競賽項目之弓、球類、球拍、球棒、球桿、飛盤等類似物品。
9. 超過 50*50*50 ㎝之提包及腳架(含自拍棒)。
10.各式軟硬包裝飲料或飲用水,攜入場館時須接受安檢及攜帶人當場試用後,方可攜入。
※開閉幕典禮一律禁止攜入。
11.非大會贊助商及合作廠商,不得攜帶以營利為目的之物品。
12.帶有政治、種族歧視、宗教等用於宣傳之物品。
13.攜入旗幟長不得超過2公尺、寬不得超過1公尺,且不得攜入比賽場地,或有意圖影響比賽進行之行為。
14.哨子、氣笛(含氣瓶加油喇叭)、雷射筆等影響賽事進行或妨害他人觀賽之物品。
15.擴音設備、無線遙控玩具、無線電設備等干擾比賽電子訊號物品。
16.任何專業攝錄影機。
17.除嬰兒車和輪椅、拐杖等無障礙設備外,電動機車、腳踏車、滑板、直排輪等代步工具不得攜入。
18.所有動物,但服務性動物、工作犬除外,如導盲犬、緝毒犬、偵爆犬等。
19.任何由組委會認定可能干擾賽事進行,有可能危害場館之物品。
20.其他違反主辦國法令之物品,組委會得隨時公告修正之。
21.上述如係醫療人員、媒體人員、技術維修人員等所需攜帶之必備維修工具與物品,或已獲准於比賽使用之物品,需接受安檢後方准予攜入。
儘管並無規定小旗幟不得攜入場內,現場入口處仍設有「旗幟棄置桶」,讓許多不知情的民眾誤以為場外所發送的小旗幟不得攜入,紛紛將拿到的台灣旗丟入桶內。然而入場之後會發現,進入會場的民眾,其實能將「中華民國旗」攜帶入內,也有太極門成員攜帶「良心時代運動宣言」的小旗幟。
世大運開幕現場入口處的「旗幟棄置桶」誤導民眾,民眾誤以為在場外拿到的小旗幟不能攜帶入內,只好丟入桶內。被丟棄的小旗幟多是台灣旗。圖/郭文宏攝
民眾手上拿的小旗幟並不是大會規定的「違禁品」,不受安檢限制。圖/張良一攝
太極門成員攜帶「良心時代運動宣言」小旗幟進入會場,並沒有再入場前將手上的旗幟丟入棄置桶。圖/張良一攝
除了「旗幟棄置桶」外,現場也設有「自拍棒棄置桶」,按大會規定,禁止專業攝影器材或使用任何電子器材於場內攝錄影、使用手機等個人移動通訊設備進行直播行為。
世大運開幕在今晚6點即將正式開始。進場入口處設有安檢站,水、自拍棒、打火機、哨子、寵物、酒精性飲料都不准帶進場內,而攜入旗幟長寬不得超過2X1公尺,民眾亦可自行攜帶空水瓶,場內設有飲水台提供飲用水。
因入場民眾陸續湧進,影響入場安檢速度。而經安檢查獲到的違禁品將會現場沒收並銷毀。
以下為世大運規定的違禁物品清單:
1. 槍(含模擬槍及玩具槍)、砲、彈藥、刀械及爆裂物。
2. 劇毒物、腐蝕性及放射性等化學危險物品。
3. 各類毒品、有害生物製劑、傳染病原體等危險物質。
4. 燃油、瓦斯、酒精、鞭炮、壓力噴罐等易燃、易爆之危險物品。
5. 不明用途之粉末或液態物。
6. 玻璃瓶等易碎物及箭、飛鏢、剪刀等尖銳物。
7. 各種材質之棍棒、鋤頭、鑿子、長柄狀物(含長柄雨傘)等易造成人身傷害之物品。
8. 非本賽會競賽項目之弓、球類、球拍、球棒、球桿、飛盤等類似物品。
9. 超過 50*50*50 ㎝之提包及腳架(含自拍棒)。
10.各式軟硬包裝飲料或飲用水,攜入場館時須接受安檢及攜帶人當場試用後,方可攜入。
※開閉幕典禮一律禁止攜入。
11.非大會贊助商及合作廠商,不得攜帶以營利為目的之物品。
12.帶有政治、種族歧視、宗教等用於宣傳之物品。
13.攜入旗幟長不得超過2公尺、寬不得超過1公尺,且不得攜入比賽場地,或有意圖影響比賽進行之行為。
14.哨子、氣笛(含氣瓶加油喇叭)、雷射筆等影響賽事進行或妨害他人觀賽之物品。
15.擴音設備、無線遙控玩具、無線電設備等干擾比賽電子訊號物品。
16.任何專業攝錄影機。
17.除嬰兒車和輪椅、拐杖等無障礙設備外,電動機車、腳踏車、滑板、直排輪等代步工具不得攜入。
18.所有動物,但服務性動物、工作犬除外,如導盲犬、緝毒犬、偵爆犬等。
19.任何由組委會認定可能干擾賽事進行,有可能危害場館之物品。
20.其他違反主辦國法令之物品,組委會得隨時公告修正之。
21.上述如係醫療人員、媒體人員、技術維修人員等所需攜帶之必備維修工具與物品,或已獲准於比賽使用之物品,需接受安檢後方准予攜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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